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后方能开业:
1、宾馆、饭馆、旅社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巴、茶座。
2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。
3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。
4、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。
5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。
6、商场(店)、书店。